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昆山市创新创业 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5?2020年)》(昆委〔2015〕22号)和《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昆委〔2015〕28号)精神,更大范围集聚人才,更高层次培育人才,更加有效用好人才,现就2016年度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引进计划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软件和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领域的人才(团队):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2.能够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4.能够对我市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起到促进和带动作用,在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等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是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以及财务会计、法律咨询、研发服务等专业服务外包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类自主创业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3.申报人应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创(领)办企业,申报企业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申报人应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领)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

   5.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优秀,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6.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

 (二)科技类企业创新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3.申报人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

   4.申报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如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则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

   5.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或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被评定为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6.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服务外包类自主创业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拥有与服务外包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在服务外包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申报人应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创(领)办服务外包企业;申报企业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申报人应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领)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且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

   5.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

 (四)服务外包类企业创新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服务外包相关领域工作的经历,并取得良好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报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如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则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

   5.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或产业教授、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被评定为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有意向落户而未落户的人才,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在出具相应承诺书后,可纳入评审;经评审认定的,达成承诺书规定的内容,将给予支持。人才出具承诺书时,创业人才须对工商注册时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货币出资等问题,作出承诺;企业创新人才和引进企业双方须对引进协议的签订时间、服务期限、薪酬待遇等问题,作出承诺。

 (五)创新创业团队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成员条件参照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条件执行,团队成员均应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引进到昆山;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昆山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5.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

   6.申报企业原则上已实现市场销售,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7.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

   8.重点支持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团队或团队所在企业为省服务外包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企业。

   以上人才(团队)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放宽申报条件的具体标准如下:

   1.自主创业的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7月1日;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7月1日;

   3.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自主创业人才,来昆创业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7月1日,需另外提供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5.创新类人才年薪超过50万元的,学历可放宽至硕士;年薪超过100万元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需提供至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其他特别优秀情况。

   符合放宽条件的申报人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镇主管部门审核,由区镇主管部门出具特别推荐说明。

同时,以上人才(团队)项目实际到位自有资金应不少于政府人才资助资金的3倍。

原则上已入选“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再重复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已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的团队不再重复申报创新创业团队。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材料受理与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对科技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受理与审查,市商务局负责对服务外包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受理与审查。市科技局负责对引进人才(团队)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的真实性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进行核实;市人社局负责核查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的真实性;对已落户自主创业人才,由市人才办牵头各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查。

   2.材料报送。项目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各申报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正式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汇总及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市纪委、市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按规定对引进人才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

   4.社会公示。根据考察和评审情况,提出拟认定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5.发文公布。发文公布认定对象。

   6.经费下达。认定对象与市人才办、市主管部门、所在区镇签订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责任书后,按《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操作办法》的规定下达项目资助,并对经费进行管理。

  四、申报材料

   1.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

 (1)创业人才证明资料:《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书》(创业类)、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或资历的证明材料、创新创业计划书;

 (2)创办企业资料: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实施项目合同管理的创业人才必须提供承诺书;

 (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

 (1)创新人才证明材料:《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书》(创新类)、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或资历的证明材料、创新创业计划书、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新人才个人在昆山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合同管理的创新人才必须提供双方签写的承诺书;

 (2)申报企业资料:营业执照、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创新创业团队需提供:

 (1)团队成员证明资料:《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书》(团队)、所有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或资历的证明材料、团队领军人才入选人才计划项目证明、创新创业计划书;

 (2)申报企业资料: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符合重点支持条件证明材料;

 (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书与其它所有附件材料合订一册,册前需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3)科技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表格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www.kssti.cn)下载;服务外包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表格可登录市商务局网站(www.ksboftec.gov.cn)下载。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区镇、有关部门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区镇、有关部门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引进推荐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申报个人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区镇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服务与指导。对申报工作中的问题,可与市各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方式: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办)      57325210

   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与质量科  57017936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            57317683

   昆山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科            57378501

   昆山市商务局服务外包科              57364021

   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科    57923123

   昆山市体育局办公室                   57160091

   昆山市旅游局办公室                   57592229

               

   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农业委员会

   昆山市商务局

   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昆山市体育局

   昆山市旅游局

   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