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 新要求 开发区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20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规范我区企业无组织VOCs排放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昆山市大气办《昆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发区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作,全面推动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改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推进会。《昆山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开发区安环局第一时间召集39家重点企业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作布置会,现场向企业分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传手册,并要求企业6月5日前对VOCs无组织情况进行排查摸底,6月30日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7月底前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一企一档”形式报送至安环局。

二是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开发区安环局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昆山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企业整改工作的实施方式、进度安排及考核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企业自查自改。企业根据整改要求,自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VOCs无组织情况进行排查摸底,了解无组织VOCs产生、收集及处理情况,第三方对企业存在不能满足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的,形成问题清单,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企业按照整改意见,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并自行委托监测单位开展监测验收工作。

四是开展专项督查。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期间,开发区安环局将结合日常检查对重点VOCs企业落实长效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内的各项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及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会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予以严格惩处,确保企业按要求整治到位。